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宋 迪)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北京市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办法》《北京市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办法》3项管理制度,为本市技工院校提供了从招生入学到毕业就业全过程的规范化操作指引。
新修订的《北京市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技工院校招生和学生学籍形成全过程规范、全周期闭环管理,充分保障学生发展权益。在招生与学制、入学与注册部分,办法明确了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各学段的招生对象,规范了各培养层级的学制年限。在成绩考核与管理、毕业与结业部分,办法明确了学生成绩的考核流程、处理措施、留级制度等方面内容;明确了毕业、结业要求,坚持“双证书”制度,学生毕业时可同时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办法》突出教学规范、细化教学流程和人才培养方案,严格规范教材的使用与管理。在专业建设上,办法提出建立完善技工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装备、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设新专业、改造升级传统专业。
同时,此次出台的《北京市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办法》填补了北京市技工院校实习就业方面的制度空白。在实习管理部分,办法细化学校、实习单位、实习指导老师、实习学生等各方安全责任;同时新增对“专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时限的规范。在就业创业部分,办法首次明确对技工院校困难家庭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重申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有报考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权益等。
近年来,北京市技工院校已建立特有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技能人才学制化贯通培养体系,学制从3年到7年不等。目前,北京市开展全日制招生的技工院校有14所,其中技师学院(可培养中级工到技师)9所、高级技工学校(可培养中级工到预备技师)5所,共开设14大类111个专业,每年毕业生约0.9万人,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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